企业ESG可持续发展与国内主要法规详细解读

前不久,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。作为专业ESG可持续发展顾问,我们仔细研究了该意见的主要内容,发现与ESG中的环境议题密切相关,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,保护环境,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
全文:中共中央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

其中提到关于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中指出,要坚持做到:

  • 全领域转型。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、低碳化,加快能源、工业、交通运输、城乡建设、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,加强绿色科技创新,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、创新活力。
  • 全社会行动。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行为自觉,鼓励园区、企业、社区、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、清洁、零碳引领行动,形成人人参与、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部分提到,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,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,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。

关于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中指出,推进产业数字化、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,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,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高技术产业、绿色环保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。严把准入关口,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。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升级,实现绿色低碳转型,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。

关于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提到,实施全面节约战略,推进节能、节水、节地、节材、节矿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,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,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,提升重点用水行业、产品用水效率,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,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。

以上只是节选了部分内容,我们认为与企业紧密相关,尤其是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指出,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,探索开展环境、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,这不正是我们目前最为热门的ESG信息披露与评级要求吗?

ESG是Environmental(环境)、Social(社会)和 Governance (治理)三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的合称。目前,ESG主要运用于投资领域,已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,是从环境、社会、公司治理三个非财务维度来评价企业的指标,评估企业(投资对象)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。ESG作为一种工具,不仅可以赋能企业探索长期可持续发展,而且可以指导资本进行可持续投资,以获取长时间维度的正向收益。

其实,ESG相关的具体要求,早在我们相关法律法规中就有明确规定,只是叫法不同而已。

先看下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《公司法》近期引起了热议,大家关注的主要是5年内认缴资本到位问题。作为ESG咨询机构,我们则发现了其中包含了众多ESG相关内容,与ESG中的三个维度均有密切关系。比如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、商业道德,诚实守信,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、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,承担社会责任。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公布社会责任报告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,依法行使股东权利,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。

再来看看与ESG中的E部分内容关系密切的环保法。《环境保护法》确定了保护环境优先、预防污染为主的原则, 并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。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、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。

劳动法则和ESG中的S社会责任部分关系最为密切。《劳动法》 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

关于商业道德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。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,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。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,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
以上只是列举了部分法律中与ESG要求相关的内容。目前推动企业ESG可持续发展的,从我们接触的案例来看,更多的是来自于欧美供应链的压力或资本市场的需求。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持续推进,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,将环境,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举措落实到位,必将成为每家企业恪守底线的自我约束和主动作为。遵纪守法,合规经营是每个企业的最基本要求,也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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